毕业生办理离校、派遣手续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3浏览次数:418

 

 

毕业生办理离校、派遣手续说明

一、签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将协议书和部分省、市人才市场接收函交学校就业办公室。

二、各系下发离校通知单,毕业生持离校通知单去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2010610前毕业生确定工作单位的,就业办将为毕业生至省教育厅统一开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三、7月初,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通过机要部门寄发用人单位或相关人事主管部门。

四、关于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等材料的说明。

1. 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用于毕业生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确立雇用关系的协定,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应注意字迹清晰、工整,更重要的是保证就业协议的手续健全:

所谓手续健全是指,不仅在协议书上要加盖用人单位的章,还要加盖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或是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档案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可为同一单位,一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为当地人事局(人才市场)。进入深圳、上海(黄表)、天津、北京(绿卡)、南京、张家港、南通等地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专门的接收函,这些接收函可能需要毕业生自己前去办理。如: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一般会在当地人才市场开户,由当地人才市场代为管理其人事档案。如南京市内的此类用人单位一般在南京市人才市场(简称南京市人才)开户,毕业生和单位签完协议书后还需到南京市人才办理接收函。

签订完手续健全的协议书后应将协议书上注明的交给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协议书右侧标示)交至或邮寄至学校就业办。如果手续不健全报到证无法开至单位,只能派回原籍。为避免改派带来的诸多麻烦,毕业生应尽量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2.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需毕业生至省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经各系审核后就业办公室统一打印。毕业生应诚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3.档案。毕业生入校后档案都保存在学校学生档案馆,毕业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将档案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或原生源地。寄发档案依据毕业生的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由学校通过机要局统一寄发,原则上毕业生不能携带个人档案。在毕业后较长时间内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对档案和户口做集中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请关注就业指导网站或致电询问。

4.报到证。报到证是由省教育厅统一办理的就业凭证,是毕业生至单位报到、办理档案寄发、户口迁移的依据,也是毕业生身份的证明。除录取研究生和某些特定情况不需要办理报到证,其他毕业生均需办理报到证。未能获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如延长学习年限)不能办理报到证。报到证的办理是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合同和录取通知书办理的,报到证不能污损、出借,丢失需登报挂失后补办。

5. 户口迁移证。大部分的毕业生入校时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我校是创业新村派出所),毕业后应将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或原生源地。户口迁移依据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毕业前落实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后落实单位的的须持报到证至学校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再携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至创业新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协议书和推荐表都是人均一份,不能污损、出借、调换,应当谨慎保管。如不慎丢失均需填写补办申请表,登报挂失后补办。

五、更改就业单位的办理步骤

签订协议书后更改就业意向,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称为解约

办理报到证后需更改就业意向,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约,重修办理报到证的,称为改派

不慎丢失相关材料需要重修办理的,称为补办

解约、改派和补办均须在学院就业指导网站上下载相应表格,并填写完全后交至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审核后发给新的材料。

六、人事代理

一些毕业生的单位无法接收毕业生档案,需要毕业生在某一人才市场挂靠人事材料,这一手续称为人事代理。户口、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均可以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挂靠。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手续完成后需要持人事代理材料至学校就业办办理派遣手续。

七、部分单位联系方式

院保卫办户籍科地址:电工电子实验楼109

咨询电话:025-58690789

创业新村派出所地址:高新区转盘东侧200

咨询电话:025-84420114

院学生就业办公室地址:电工电子实验楼102

    咨询电话:025-5869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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